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3版)政策解读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3〕257号)和《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云发改交易管理〔2023〕2号)要求,省发展改革委对《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版)》(以下简称《交易目录(2020版)》)进行修订,制定印发《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3版)〉的通知》(云发改交易管理〔2023〕号,以下简称《交易目录(2023版)》)。现就相关修订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交易目录(2020版)》于2020年11月印发,施行近3年来,大力推动我省各类公共资源交易进平台,做到“平台之外无交易”。随着国家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要求,公共资源交易不断拓展平台覆盖范围,逐步扩大到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自然资源、资产股权、环境权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版)》已不能很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为不断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2023年3月省发展改革委启动修订《交易目录(2020版)》工作。
二、修订原则
(一)严格落实上级文件要求。修订过程中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坚持“应进必进”的要求,完善“管办分离”制度,遵循《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将平台覆盖范围逐步扩大到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自然资源、资产股权、环境权等各类公共资源。
(二)充分采纳反馈意见。在修订过程中,先后2次征求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16个州(市)发展改革委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意见,省发展改革委充分采纳反馈意见,在此基础上修改完善形成《交易目录(2023版)》。
(三)注重文件衔接。本次修订工作结合2023年1月印发的《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对应更新的行政监管部门及职责,及时修改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行政监督部门,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开展有效衔接。
三、修订内容
(一)优化类别,由原来的五大类42项调整为八大类40项,不再细化二级项目类别。
(二)新增广播电视工程、粮食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国防军工工程三个项目类别,相应的行政监督部门分别是广电部门、粮食和储备部门、军民融合部门。
(三)规范林业工程、农业工程、水运工程、民航工程、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等类别的项目名称。
(四)调整部分项目的行政监督部门。政务信息化项目的行政监督部门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调整为财政部门;市政公用工程中的电力工程的行政监督部门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调整为能源部门,通信工程的行政监督部门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调整为通信管理部门;用能权转让的行政监督部门由生态环境部门调整为发展改革部门;市政基础设施及公共场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冠名权有偿转让的行政监督部门明确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开展的涉诉、抵债或罚没资产处置项目的行政监督部门由法院、公安部门调整为商务部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售、转让、出租项目的行政监督部门由财政部门调整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同时明确,特殊项目需进入全省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由项目业主申请,明确行政监督部门及监督职责,经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同意后即可进场交易,进一步简化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