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人民法院无纸化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及其他司法辅助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砚山县人民法院无纸化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及其他司法辅助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鸿源泰和(云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文山市七花南路卧龙河畔C-8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13日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SHYZB-2023-43
项目名称:砚山县人民法院无纸化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及其他司法辅助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75万元;
采购需求:无纸化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及其他司法辅助服务(实行坐班制)拟安排 10 名人员,到采购人指定的办公场所从事电子卷宗扫描服务、司法辅助服务、司法后勤服务等,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1. 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
2. 集约送达服务;
3. 整理、扫描、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4. 配合法院各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5. 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具体详见第三章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
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内实施本次项目;
付款方式:由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签订合同时协商约定;
服务期限:具体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协商约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营业执照);
1.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或证明材料);
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至2022年任意一年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或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所属时间在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的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1.6信用记录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自行说明);
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上资格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1.8.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2.2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2.3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注:①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容为判定标准,中小企业声明函是针对产品生产厂家的,而非是指供应商。②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③残疾人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④不得重复享受前3条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具有《云南省档案服务机构备案告知书》和《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资质类别为档案数字化加工)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11月30日至 2023年12月6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鸿源泰和(云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文山市七花南路卧龙河畔C-8号);
3.方式:现场获取;
3.1报名注意事项:请潜在供应商持以下资料获取磋商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需有法人签字或盖章)
(3)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
4.文件费:200元/份。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3日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2.地点:文山市文新交易中心(文山市开化镇文新街文新大道4栋4单元二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2月13日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文山市文新交易中心(文山市开化镇文新街文新大道4栋4单元二标室)。
六、发布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的相关信息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网站发布,请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前随时查看,以获取最新信息。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保证金人民币7000.00元(大写:柒仟元整)。
2.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将保证金一次性“转入”“电汇”到指定账户或到现场按要求缴纳。“转入”或“电汇”的响应保证金交款单位名称必须和供应商名称一致,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并将响应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附于响应文件中,或按照要求现场缴纳保证金,保证金金额、提交方式未按要求和磋商截止保证金未到账的视为放弃参与此次采购。
3.递交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开户名称:鸿源泰和(云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建设银行文山小门街支行
账 号:53050167713800000655
联系人及电话:彭女士,0876-2136599,18716915749。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名称:砚山县人民法院
地址:砚山县安平大道11号
联系方式:0876-3131422
(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鸿源泰和(云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文山市七花南路卧龙河畔C-8号
联系方式:0876-2136599
(三)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方慧、孟旭、彭丽萍
联系电话:0876-2136599 13887668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