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宁县人民检察院中心机房扩容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富宁县人民检察院中心机房扩容改造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鸿源泰和(云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文山市七花南路卧龙北苑C-8号花园对面)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5月20日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SHYZB-2024-09;
项目名称:富宁县人民检察院中心机房扩容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控制价:42.92万元;
采购需求:模块化机柜,包含综合柜,集成空调,安防监控以及内外网迁移,机房网络安装及调试等设备一批(详见第三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天内完成安装调试;
付款方式:由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签订合同时协商约定;
质量保证:符合国家现行的行业标准规范,满足采购方需求。
质 保 期:技术参数达到院方要求,质保2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参加本次磋商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2023年任意一年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或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或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所属时间在2023年6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缴税的证明;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3年6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新公司按实际情况提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相关声明涵);
(6)信用记录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自行说明)。
(7)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上资格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2.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2.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注:①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容为判定标准,中小企业声明函是针对产品生产厂家的,而非是指供应商。②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③残疾人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④不得重复享受前3条政府采购政策。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4年5月10日至2024年4月15日上午08时00分至下午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鸿源泰和(云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文山市七花南路卧龙北苑C-8号花园对面)。
3.方式:现场报名。
3.1报名注意事项:请潜在供应商持以下资料获取磋商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需有法人签字或盖章)
(4)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
4.获取文件费:200元/份。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4年5月20下午15点0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2.地点:鸿源泰和(云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文山市七花南路卧龙北苑C-8号花园对面)。
五、开启
1.时间:2024年5月20下午15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鸿源泰和(云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文山市七花南路卧龙北苑C-8号花园对面)。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磋商公告的相关信息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网站发布,请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前随时查看,以获取最新信息。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磋商保证金
2.保证金:大写:(肆仟元整)小写:(¥4000.00元)
2.1本项目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十二条规定,“磋商保证金数额应当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2%”。应交保证金按2%算为0.85万元,现执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通知》(云发改交易管理〔2023〕397号)要求,实际收取保证金0.40万元,降幅50%。
2.2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否则视为磋商保证金无效。响应保证金交款单位名称必须和供应商名称一致,注明项目名称,并将响应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附于响应文件中,保证金金额、提交方式未按要求和响应截止保证金未到账的视为放弃参与此次采购。
2.3递交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开户名称:鸿源泰和(云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建设银行文山小门街支行
账 号:53050167713800000655
联系人及电话:彭女士 18716915749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富宁县人民检察院
地 址:富宁县普厅南路20号
联系人:黄师
联系方式:0876-61276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鸿源泰和(云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文山市七花南路卧龙河畔小区C-8号
联系方式:0876-2136599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卢天凤、彭丽萍
联系方式:0876-2136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