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技术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时间:2023-08-30 16:20:17   来源:本站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532600202300462001001

项目名称:砚山县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技术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00万元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内容:砚山县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技术服务要负责在国家和省级下发变化监测图斑基础上,对季度监测、日常变更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进行补充提取变化图斑(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变更调查结果通过国家审核为止。

付款方式:由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签订合同时协商约定。

质量保证:符合国家、省相关标准和采购人要求,确保调查成果真实准确,通过各级检查核查。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参加本次磋商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营业执照);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2022年任意年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或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或证明材料);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所属时间在2023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缴税的证明;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3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1.6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8本项目以上资格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2.2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2.3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注:①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容为判定标准,中小企业声明函是针对产品生产厂家的,而非是指供应商。②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③残疾人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④不得重复享受前3条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特定条件:

3.1申请人须具有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测绘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注:因国家机构改革不再受理资质的延续和申报造成响应人所具备的资质证书超过有效期的,视为有效);

3.2项目负责人:具有测绘相关专业或土地规划相关专业中级(含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3年711日至2023年717

2.地点: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yn.gov.cn/)

3.方式: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yn.gov.cn/,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在网上报名并获取磋商文件及其他资料(招标电子技术文件,格式为*.ZCZBJ);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的企业请前往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并在该网站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磋商文件。注册办理证书流程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yn.gov.cn/服务指南或电话咨询0876-2152881。(未按要求办理而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 

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725上午830(北京时间)

2.提交响应文件方式:网上递交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响应文件的上传,磋商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未按要求提交。

3.开启时间2023年725上午830(北京时间)

4.开启地点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

5.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的方式远程解密,供应商需要来现场二次磋商报价

、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的相关信息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站发布,请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前随时查看,以获取最新信息。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投标保证金

1. 保证金大写:(伍仟元整);小写:(¥5000.00元

1.1项目保证金原收取标准为估算价的2%,应收取2万元,执行减免政策后收取0.5万元,降幅为应收取数额的25%。

2.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采用银行转账、银行保函、投标保证保险。

1)银行转账:投标(交易)保证金应以供应商自身的名义提交,并且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不得以分支机构其他名义提交(按照规定,供应商可以为自然人的项目除外)。注:具体操作步骤请到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yn.gov.cn/下载保证金操作手册。

2银行保函:保函供应商必须是供应商,受益人必须是采购人,保证人必须是供应商基本账号的开户银行;银行保函必须正确填写受益人和供应商的全称,并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名称相一致,以免造成投标无效。注:具体操作步骤请到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yn.gov.cn/下载电子保函操作手册。

3保证保险:①当供应商未能按照招标响应文件要求履行投标义务而导致采购人受到损失时,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对采购人的损失承担代偿责任。供应商在支付投标保证金保险费时,必须使用基本账号资金支付获取,未从基本账户转出支付保费造成经济纠纷的应由企业自行承担。③在投标保证保险中,供应商为投保人,采购人为被保险人。注:采用保证保险的登录电子保函服务平台www.ynzhuopu.com),按照网页提示要求完成投保操作。

3.投标保证金缴纳信息:

  名: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云南砚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子马支行

银行账号:4000018955890012-0952

(注:保证金转账需绑定账号)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时间:供应商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保证金,到账时间以实际到达专用账号时间为准,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银行保函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托管银行在交易中心的服务柜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银行工作人员进行网上确认,未确认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工程投标保证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在项目投标前与保险公司签订投标保证保险合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保险公司完成网上确认,未确认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

注:投标保证金缴款单位名称必须和供应商名称一致,办理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栏或空白栏上注明项目名称。如不注明项目名称,导致无法查询到账记录的,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技术支持:

联系方式: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及上传技术支持电话:010-86483801   QQ:4009618998

地址:供应商可到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yn.gov.cn/点击【在线培训】按钮进行“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及上传”的学习。也可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ggzy.yn.gov.cn/进入【学习园地】的招投标学习区,下载视频进行学习。

数字证书办理技术支持电话:0876-2152881、0871-65315589;

办理证书地址:云南省文山市华龙北路2号4楼大厅;

联系电话:0876-2152881。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址:砚山县江那镇砚华东路70号

人:韦祖鸿

联系方式:0876-312481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鸿源泰和(云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文山市七花南路卧龙河畔小区C-8号

人:孔瑶、彭丽萍、王廷香

联系方式:0876-2136599                       

   

 

 

 2023年710